金陵律师发展简史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欲知大道,必先知史,寻根南京的律师。



南京律师之肇始开端

律师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制度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中国律师制度是辛亥革命的成果,1912年9月16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颁行《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成型,距今107载。律师界称之“中国百年律师梦”。

史料记载,民国初年南京就有了律师和律师组织。律师在执行职务前,必须设置律所,先呈报登录江宁地方审判厅(后改首都地方法院或首都高等法院)核准后设立。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域内,一位律师不得设置两个以上的律所。设置律所的律师,可以请若干名助手,但需将其姓名、经历、学历及时呈报所登录的法院和律师公会。一般一个律所只有三四个人,由律师、书记、帮办、录事组成。1913年共有22名律师在南京登录并开办律所。



1912年南京最早的律师组织——江宁律师公会成立,1935年更名为首都律师公会,律师在南京开业,必须加入,方可执行职务。到1948年8月首都律师公会共有会员律师224人。

其中就有著名律师沈钧儒(民盟负责人,新中国成立后,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律师登录表》,性别男,年龄73岁,籍贯浙江嘉兴,住址大丰富巷107号。律师证书号数:28年补给律字156号。学历及履历: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毕业、曾被选任上海律师公会重庆律师公会常务理事主席。事务所:新街口大丰富巷107号。加入律师公会曾否受过惩戒:民国35年7月20日加入首都律师公会。其他法院之登陆号数:首都地方法院登录第99号。中华民国35年9月27日。

1936年11月23日救国会“七君子”案(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被国民政府逮捕入狱),正式辩护人律师团队中,就有江庸、江一平、陈霆锐、俞钟骆4名南京律师,参加辩护和抗争。八个月后即1937年7月“七君子”终于无罪获释。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废除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废除旧“法统”,废除民国律师制度,首都律师公会自行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的南京律师


史料记载,南京解放后第一家律师工作机构,是1956年1月24日成立的“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苏漱真,副主任离应祥。律师有浦金德、潘怀复、彭同修、平萍、陈世震;学习律师有凌大量、赵纫惠、黄颐珍、刘慕华、张世经、蒋邦琛、张学曾、刘世英、徐崇唐。这16人是新中国南京的第一批律师。住所地在中山北路101号市法院大院内(原民国高等法院旧址,现省商业贸易公司使用)。

同年10月23日成立“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住所地在城南中华路和建康路的交叉处,主任陈铭盘,副主任张士勤,学习律师曹淑英。这3人是新中国南京的第二批律师。同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

1957年11月精简机构,“一处”和“二处”又合并回“南京市法律顾问处”。人员由原来“两个处”21人缩减为10人,其中主任1人,律师及学习律师8人,行政人员1人。1958年底“南京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至此,新中国创立三年的律师制度夭折、中断。



改革开放,南京律师恢复重建


1978年党中央吹响改革开放的号角,恢复法制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下半年发生三件大事:一是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部法律,史称“一日七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辩护”章节,规定“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二是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三是12月9日司法部颁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

史料记载,1979年4月南京市率先恢复刑事案件辩护,由五十年代做过律师、时任市法院司法行政处的苏漱真、凌大量担纲法院指定的刑案辩护人。1979年11月南京市司法局决定恢复重建律师,确定由在市法院司法行政处试行刑事辩护的苏漱真、凌大量和调入市司法局的方修之、夏国强等人,边做刑事辩护,边筹建法律顾问处。1980年1月1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正式恢复。


史料记载,1980年1月1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正式成立,对外是独立单位,对内是市司法局直属机构,受市司法局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住所地在马府街(市法院大门旁小二楼,与市公证处同在一个楼。市司法局恢复重建时,将市法院“司法行政处”划归转隶,也在市法院办公)。临时负责人苏漱真。同年7月任命刘泽震为副主任、苏漱真为处级顾问。主任空缺,有律师12人。

 1981年6月15日市司法局将“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苏漱真、凌大量、宋慈华、陈荣熙4人调出,组建“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简称“二处”。原“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简称“一处”(后改名“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简称“一所”,九十年代更名“法德所”)。

改革开放后,南京律所和律师,源于或始于“一处”,派生出“二处”。“二处”又派生出“三处”。

1984年8月我所在的单位“二处”副主任郭兴堂,领衔兴办了“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

1987年南京市的“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1987年“一所”的副主任刘丕烈,领衔兴办南京首个专业化“海事所”。

1988年合作制律所试点,我和甘霖、李胜等四位年轻律师,在李为民二级律师领衔和“二所”支持下,五位律师共同向市司法局党组打报告要试点,“留职停薪”于1988年8月28日兴办南京首个合作制“金陵所”。

同年10月南京市司法局对律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在“一所”增挂“南京对外律师事务所”牌子;在“二所”增挂“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牌子;在“海事所”增挂“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牌子。

1990年4月“三所”与“海事所”及“房地产所”合并,同时挂三个牌子,坚持专业化分工。

1984年9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名“世纪同仁所”),这是我省第一个专业化从事涉外业务的律所,“一所”律师杨陶麟被选调入,首任主任汪洋,住所地在新街口金陵饭店内。

1987年11月省司法厅又批准成立“江苏律师事务所”(1989年12月增挂“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牌子,现名“泰和所”),负责人马群,住所地在北京西路28号省司法厅院内。

截止至1990年底,南京地区已有律所22家(包括省直2 家、区县13家),律师队伍发展到308人(包括省直及区县)。

1990年12月21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在南京市司法局会议室召开成立大会。

1994年,南京律师协会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

1994年12月18日,南京律师“18”法律咨询广场成立,“18”取“要法”谐音之意,该活动延续至今。
1999年11月13日,南京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2000年10月,南京市所有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脱钩为合伙制或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全市律所告别“国”字号。
2003年1月24日,南京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2006年 7月8日,南京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2006年8月19日,中共南京律师协会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举行。
2010年12月12日,南京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2014年11月14日, 南京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2016年10月18日,南京律师学院成立。
2017年12月,南京市律师协会和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发起“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
2018年3月25日,江苏省直属律师事务所正式加入南京市律协,成为南京市律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2018年5月3日,中共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成立,同时撤销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9年3月23日, 南京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此同时,律师制度改革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国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律师队伍在新时代下不仅要继续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律师行业还必须坚持“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这是党和国家新时期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本文作者:陈建国,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本馆特聘顾问。

                    袁胜寒,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本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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