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南京镜见律师博物馆2023年3月活动集锦

一、本所律师开展多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讲座



  

    本所戚婷婷律师、陈义龙律师作为“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讲师,3月2日起,相继在龙潭街道长潭村委会、仙林街道、古雄街道新林社区、秦淮乔红苑社区、江宁区庙庄社区、栖霞区晓庄社区等居民(村民)委员会共计开展二十三场妇女权益保护专题讲座,为妇女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戚婷婷律师,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支部副书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精研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法律功底深厚,擅常处理公司争议解决,具有丰富的涉诉处理经验。

    陈义龙律师,中共党员,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 执业以来,专注于人身、财产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和婚姻继承纠纷的民事代理。现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妇联常驻值班律师,被江苏省妇联聘为“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讲师。在《司法改革论评》《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等省级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二、喜讯 | 本所主任袁胜寒被任命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


    

    3月2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任命本所主任袁胜寒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


三、喜讯 | 本所主任袁胜寒获聘南京市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3月4日,经南京仲裁委员会六届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南京仲裁委员会新一届(第六届)仲裁员,本所主任袁胜寒荣幸获聘。袁主任表示:将继续发挥专业水平,运用法治智慧,为南京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的引领者贡献更多的仲裁力量。


四、南京市人社局法规处与本所主任袁胜寒座谈交流


  

    3月10日,南京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杨明、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妙娟,就业指导处副处长席见琼等一行前来本所参观交流,与本所主任袁胜寒作为人大代表关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保护问题做沟通。双方就当下新型业态社保保险类型,以及关于快递和配送行业的职业伤害,工伤保险和用工纠纷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袁胜寒律师表示,希望南京人社部门能在现有成绩基础上,加大保护力度,建立更便捷高效的保护劳资双方权益的机制,为南京新就业形态良性健康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五、《立法法》修正 | 本所行政法团队修改意见被采纳


  

    3月15日,修正后的《立法法》正式颁布,由本所律师袁胜寒、韩俊、李肖龙组成行政法团队,对此前立法法草案进行了充分研究并提出了四条修正意见,后袁胜寒主任受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将该修改意见转呈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带至全国两会提出,立法法正式公布的第一百一十六条,采纳了本所行政法团队提出的修改意见。


六、本所举办“共筑诚信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模拟法庭活动


    3月17日,秦淮区人大相关机构负责人、法律专业人大代表联络站成员、人大双塘街道工委负责人、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和居民代表,围绕“3.15”主题,创新普法形式,在南京镜见律师博物馆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共筑诚信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模拟法庭活动。

  

    模拟法庭选取“平安诉南京飞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素材,由秦淮区法院法官张小燕扮演审判长,本馆特约律师周志云、彭鹏扮演审判员,实习律师梁雨晴扮演法庭书记员;平福律师扮演原告平安,韩俊律师扮演原告代理人;单爱萍律师扮演被告飞翔汽车公司负责人,徐剑峰律师扮演被告代理人,所有参演人员通过一个真实案件改编的剧本,还原真实审判场景,律师们通过模拟原被告的真实辩论对抗,为观众带来了一场能够有效了解法律法规知识、系统了解庭审程序、近距离感受真实庭审现场的生动法律实践。

  

    座谈会上,区法院法官张小燕针对选取的案例作了进一步介绍并讲述了类似案件的审判原则。随后,现场居民代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结合生活中遇到、听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法律咨询。南京市人大代表、本所主任袁胜寒总结表示:“作为法律工作者,面对频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除了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如何在个案的维权中使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是我们需要不断思考的。”


七、本所主任袁胜寒受邀参加南京市第一届网约配送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月17日,本所主任袁胜寒主任受邀参加南京市第一届网约配送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担任评委考官,就职业技能决赛进行考核评比打分。



一、“同心向党 循法而行”警律党日联学活动在本馆开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员民警理论武装,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干警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月1日,南京市雨花台看守所,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联合在本馆开展“同心向党 循法而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警律主题党日联学活动。


参观博物馆

  

    民警和律师代表们走进博物馆,了解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历程和蓬勃发展,学习红色律师的光辉事迹,追忆无数革命先烈舍身为民、矢志兴邦的不朽精神。


普法讲座

  

    博物馆特约律师,上海博和汉商(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剑峰,为参加会议的警官们作《从刑事诉讼激励角度研究企业刑事合规》讲座,从刑事诉讼激励角度谈企业刑事合规,和警官们共同学习研讨法律实务问题。


二、西安市司法局调研组参观本馆


  

    3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安军一行走进博物馆,了解律师行业和法治发展进程,参观“铸永恒初心 守法治信仰”党史学习教育特展。本馆创始人袁胜寒陪同参观并介绍博物馆创办历史及未来规划。


三、浦口区政协学习考察团参观本馆


  

    3月9日,浦口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刘党伟一行参观调研本馆,了解中国律师制度建立的发展史,参观了解我国司法制度重构时期,制服、法槌等改革历程,学习董必武、沈钧儒和史良等曾经从事律师职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光辉事迹。秦淮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何素玉陪同。


四、“童心里的极美南京” | “金陵文博行 职业初体验”活动


    “童心里的极美南京”公益研学计划,由共青团南京市委主办,南京市少工委、南京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3月11日,研学少年走进南京镜见律师博物馆,在讲解员的引导下,了解“法”的古字、神兽獬豸、近现代律师行业发展历史,参观法律相关的历史藏品,树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的观念。

  


镜见小课堂

      在“宪法护成长,助力少年强”镜见小课堂中,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戚婷婷律师从宪法日的由来和意义、宪法的概念和地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精神的传递四个方面给同学们讲解了宪法的基本知识,选取与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阐明了宪法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让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学习宪法精神,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内心对法律的信仰。


法庭初体验

    在模拟法庭环节中,同学们换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服装,情景体验教学,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余蝶律师为大家介绍法庭的人员组成、开庭流程等。法庭上,同学们围绕辩题:“春节可不可以放烟花”,展开激烈辩论,各抒己见,观点鲜明积极表达。


结  语

    此次活动旨在让研学少年感知法律,学习法律,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文明行为习惯,让孩子从小学法、懂法和守法,把法治的种子植入心中。

五、山东律师协会一行参观本馆


  

    3月23日,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东宁一行走进博物馆,了解我国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学习红色律师的光辉事迹并开展座谈交流。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李晨陪同参加活动。马东宁副会长就山东地区行业情况与发展做了介绍,并对博物馆的展陈做出高度评价,随后对两地行业文化发展情况做交流,本馆创始人袁胜寒与马东宁副会长互赠纪念品。


六、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观本馆


  

    3月24日,江苏银茂集团机关全体人员走进博物馆,了解中国律师制度以及法治的发展进程。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陈义龙律师作《企业涉税和商业地产合规风险防控》主题授课,向银茂集团参会中高层领导从企业合规的视角,详细讲述涉税风险与成本控制前置,并针对商业地产运营中相关问题做了剖析和梳理,针对地产开发租赁等重要条款介绍了详细的制定方案。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作为江苏银茂集团的长期业务合作律所,为银茂集团及下属公司矿产资源、地产运营,资本市场,劳资处置等众多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双方此次交流活动进一步增进了法律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互动,为双方更好加强合作奠定了基础。

银茂控股简介

    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茂控股)始建于1957年11月,前身是国有企业“南京铅锌银矿”,2001年改制为“南京铅锌银矿业有限责任司”,2007年成立集团,是一家集电子、机械、矿业、化工、木业、非金融现代服务业等于一体的集团公司。目前集团下辖全资、控股、参股等各类公司三十余家,基本形成了“高新技术制造业、有色金属采选业、以非金融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多业并举的经济结构,实现了由单一矿山企业到现代化企业集团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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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预约

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16:00停止入馆)
法定节假日闭馆

关于镜见

镜见律师博物馆,由南京律师袁胜寒先生历时三年创建,是一家以绍介百年南京律师行业发展史为主轴,并以涵述中国律政文化的综合性民营非赢利性公益博物馆。

捐赠通道

捐赠范围:与法治及律师历史文化相关联的实物、文献,类型不限

全国律师协作

为了方便全国律师互通互融,南京镜见律师博物馆特成立全国律师协作服务站,构建全国律师沟通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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